(原標題:12歲!低齡未成年人刑責範圍再調整!)
低齡未成年人嚴重犯罪問題,社會關注,如何做到不枉不縱,精準懲治?刑法修正案(十一)對此作出重大修改,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。規定12週歲以上低齡未成年人實施以下犯罪行爲,應當負刑事責任。
監製丨趙雪花 王志明
策劃丨侯豔 孫瑩
記者丨龔琬茹
視覺丨張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