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6年禁用廚餘養豬!新北加碼補助「每頭3600」申請月底截止

新北市農業局減輕豬農經濟負擔,配合加碼轉型飼料補助及喂飼設備補助,新北市廚餘養豬場可於本月31日前向農業局提出立即轉型申請,就可獲轉型飼料補助加倍。(新北市農業局提供)

因應非洲豬瘟一度在臺爆發疫情,中央宣佈自民國116年起全面禁止廚餘養豬。新北市農業局減輕豬農經濟負擔,配合加碼轉型飼料補助及喂飼設備補助,新北市廚餘養豬場可於本月31日前向農業局提出立即轉型申請,就可獲轉型飼料補助加倍。

農業局指出,新北市原有67場領有廚餘再利用許可養豬場,爲加速產業轉型,新北市配合中央政策加碼補助,本月31日前提出立即轉型申請者,新北市另加碼補助最高每頭3600元,補助金額加倍。

另外針對已設置廚餘蒸煮監控設備養豬場,2月1日至12月31日前完成轉型者,新北市加碼補助最高每頭900元。此外,不論轉型時程,凡因轉用飼料所需進行喂飼設備改建的養豬場,均可依規定申請設備補助,新北市加碼補助上限15萬元至150萬元。

農業局強調,自臺灣爆發疫情後,新北市全面啓動稽查作業,去年已完成877場次稽查,期間共查獲4場養豬場違規使用廚餘,均已依法裁罰,同時也配合中央完成52場養豬場廚餘蒸煮即時監測系統聯合審查,協助暫無轉用飼料養豬場,在落實廚餘蒸煮的條件下使用廚餘養豬。

農業局表示,農業部已提高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》及《飼料管理法》違規裁罰標準,違規使用廚餘者初次即分別裁處20萬元,合計40萬元,並得視違規情節加重處罰,農業局將持續針對養豬場加強稽查,落實防疫管理,凡經查獲違規使用廚餘者,中央及地方轉型補助一律不得申請。